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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称呼 宋末元初 · 胡次焱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二四四、《梅岩文集》卷五
予以上称公,以下称郎,此例不可易。
泽本自谓一行起悉易郎称哥,以谓郎为轻。
焱窃谓,乡俗虽以郎为轻,考之古则不然。
唐朝张易之等内宠,不名其官,呼易之五郎,昌宗六郎。
郑善果宋璟曰:「公奈何谓五郎为卿」?
曰:「以官正当为卿。
君非其家奴,何郎之云」?
则郎者奴称主之辞也,尊称也。
韩文公呼侄为十二郎,王文正公谓儿子二郎必做,则郎者父呼子侄之辞也,卑称也。
又按后唐庄宗时三司使孔谦之兄事伶人景进,呼为八哥,八哥者弟呼兄之辞也,尊称也。
庄宗呼其子维芨小字语张承业曰:「和哥之钱可与钱一积」。
则哥又父呼者。
虽在下而以公称焉,亦依所生之尊卑而称耳。
族中有为僧道者,或谓其离俗出家,已不拜祖父,录之无义,效文公法,遂并黜之。
予谓彼虽离俗出家,无其祖父,而吾之录之,亦欲见祖父之有子孙,而不失为忠厚,因以祔籍。
家传所载,如贵且显者,有贤德者,有能文者,故未及尽知尽载,非敢取此舍彼。
方将广求博采,不一书之。
若为人子孙者亦盍自条陈其祖父之事以附乎中,毋徒罪编者。
折逃屋 元末明初 · 杨维桢
 押词韵第四部
折逃屋,屋基生秬黍。
农拔稆,投砾与鹉。
五种不敢入土,孔谦竿尺到田所。
恤刑 后唐 · 后唐明宗
 出处:全唐文卷一百七
朕临御寰区。
当明赏罚。
刑既加于有罪。
道贵洽于无私。
将据亲疏。
宜分皂白。
特行宽宥。
俾释忧疑。
罪人元行钦孔谦及应犯法人田宅。
巳从籍没。
其门人使下。
任从稳便。
不诘罪尤。
灼然有才能者。
仍许所司录任。